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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2.7.2 湖北商贸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2018-06-2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公平、有序地进行,实现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工作应坚持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政策、积极探索招生工作改革的新途径为指导思想,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平公正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严格管理为根本,优质服务为依托,有效监督为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商贸学院特色的公开、透明、节约、高效的招生工作体系。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三条 严格实施教育部的“阳光工程”,全面规范招生工作。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融入到招生日常工作之中。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从严治招”的工作要求,重点治理违规招生和中介诈骗。坚决制止和有效打击各种非法招生和招生录取欺诈行为,确保招生录取公正、有序。

第五条 加强宣传,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社会满意度。

第六条 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各类违规行为和渎职行为。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监察部门是监督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外,还应当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实行问责。

第三章 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湖北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组织、协调等重要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期间的重要工作及突发事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掌握招生录取专业的平衡,审批投档比例、计划调整、批件投档、录取名册。

第九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聘请相关专家为社会监督员,行使第三方监督责任。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对招生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广大家长、学生的监督。

第十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实施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下设信息联络组、宣传咨询组、后勤服务组、网络保障组、录取执行组和纪检督查组六个工作小组。各工作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维护学校招生信誉和形象。各工作组要建立工作日志,实行日报和重要工作及时报告制度,招生考试办公室阶段性向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工作进程。

(一)信息联络组。负责与各生源省份招办的联络和沟通,及时了解各生源省份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了解我校在各生源省份的生源及志愿情况,及时调整计划数,为网上录取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掌握各生源省份远程登录的IP地址,我校远程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提供我校远程录取终端的IP地址,同时,严格做到以上资料的安全保密。

(二)宣传咨询组。做好录取期间的招生宣传工作,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访、电话及网络咨询、举报;负责与网络中心联系,经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发布招生信息;严守纪律,挂牌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礼金。

(3)后勤服务组。负责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生活、卫生防疫等各项服务,保证录取现场不受外界干扰,负责办公用品采购、邮件寄发及有关费用的结算。

(4)网络保障组。负责录取现场网络建设及硬件、软件的维护,保障网络的安全畅通和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为网上录取及考生的信息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做好校园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及时为考生提供网上咨询和信息查询工作。

(5)录取执行组。按照各生源省份招办的统一安排,制定详细的招生录取日程安排,根据各生源省份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及我校招生章程,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退档、审核等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做好招生计划的调整工作,做好新生录取通知书制作及发放和数据的整理、汇总工作。

(6)纪检督查组。招生监察办公室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直接领导,负责对学校招生录取进行监督,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生源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调阅考生档案,艺术考生录取执行各省艺术考生的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分数线,根据填报我校各专业的志愿情况和各省招生政策安排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投档。

第十五条 学校目前暂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有统(联)考的省份,我校认可统(联)考成绩,没有统(联)考的省份,承认校考成绩,实行文化过投档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没有统(联)考的省份,也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其它同类院校专业成绩,实行专业过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咨询工作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学校成立招生咨询接待专班,指定专人负责,本着服务、公开、稳定的原则,耐心地做好咨询接待工作,增加招生录取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九条 校内设立专门的咨询接待点,招生咨询接待既要方便考生及家长,又要严格按照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接待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既要文明礼貌接待,又要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 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咨询接待,通过设立咨询接待点、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网上答疑等形式,对咨询、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进行认真接待和处理,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招生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招生考试办公室在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协调招生咨询、宣传工作,宣传学校的招生政策,及时发布招生信息,接待新闻媒体,介绍我校招生录取的情况。

第六章 招生录取现场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现场根据每年招生录取时间安排,提前完善网络硬件建设,确保必备软件的安装和调试成功,确保机房的正常使用,机房钥匙由网络保障组专人保管。

二十四条 做好招生专用机房的通讯服务,保障招生录取现场的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十五条 后勤部门要确保招生录取机房24小时不间断的正常供电。

二十六条 保卫部门要确保招生录取现场的封闭运行,做好安保工作,为招生录取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七章 招生考试申诉机制

二十七条对于我校组织的各类招生考试,考试结果均须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及时公布咨询及申诉电话。

二十八条对考试结果有申诉要求的考生,考试组织部门明确告知申诉程序、申诉的时效、申诉渠道、受理部门以及救济途径等,及时听取当事人对申诉的申辩和意见。

第二十九条及时向考生送达申诉处理结果,保障考生对申诉处理结果的知情权,并告知考生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其他救济途径,最大程度地避免遗留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三十条 本办法由校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8年3月26日湖北商贸〔2018〕18号文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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