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6.36.2湖北商贸学院学业 预警、留级重修、退学管理实施细则

2018-11-13  点击:[]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湖北商贸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北商贸〔2017〕3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年级未能完成学校规定学分的在校生,或存在毕业困难的毕业班学生,学校将给予学业预警(含毕业预警、学位预警)。通过预警告知学生和家长当前学业完成情况,督促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非毕业班学生学业预警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予以学业警示。

(一)本科生:一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6.6%;二、三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75%。

(二)专科生:一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50%;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6.6%。

第四条毕业班学生本科第七学期末、专科第五学期末仍有课程考试未通过者,学校将予以毕业预警。

第五条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达到湖北商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将予以学位预警,学位预警时间为本科第七学期末。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予以重新编级(留级),将学生编入低一年级(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重新编级(留级)每学年初进行。

(一)本科生:一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50%;二、三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0%。

(二)专科生:一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33.3%;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50%。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予以劝退(劝其退学)。

(一)本科生:一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20%;二、三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30%。

(二)专科生:一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10%;二年级结束时,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20%。

毕业班学生所修学分达不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不能正常毕业的,原则上不按退学处理,毕业时按结业处理。

第八条学业预警、重新编级(留级)、劝退处理程序。

(一)学业预警程序。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或以纸质文件形式发布警示信息,各二级学院向学生本人下达警示通知书,告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并取得回函。

(二)重新编级(留级)、劝退处理程序。教务处向各学院下达重新编级(留级)、劝退通知和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两周内到所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个别提出重新编级申请,由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办理重新编级(留级)的学生,已经考试通过的课程,考核成绩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2018年10月30日湖北商贸教〔2018〕26号文件印发)

版权所有:湖北商贸学院   电话:027-87618366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632号  邮编: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