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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外聘教师选聘、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2018-05-29  点击:[]

湖工大商贸[2007]27号  

关于加强外聘教师选聘、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的持续协调发展,特就全院外聘教师的选聘、管理工作作如下补充规定:
    1、我院外聘教师选聘的重点对象是部(委)属院校、省属高校、高职高专的在职或离退休讲师、副教授、教授,以及中央在汉和省属科研院所的在职或离退休的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

2、根据教学需要也可选聘少量企事业单位有技术专长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双师型”兼职教师。此类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省人事厅核发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系、部试讲和实验中心考核实践操作能力合格后,方可任教。

3、各系(部)不得聘请高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和不符合我院选聘条件的社会其他人员作为外聘教师,违者一经查出,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曾在我院授课,职称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者,优先聘任,且无需另行审验资质和试讲;但教学质量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或者出现过教学事故者,一律不再续聘。

5、对第一次到我院应聘的外聘教师,必须严格按《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外聘教师选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质审验,并进行试讲或面试。试讲或面试时教学督导室、人事处必须派人参加。

6、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教务处应搜集所有外聘教师的有关资料、图片,建立健全外聘教师信息库。

7、若发现外聘教师虚报情况,或指派他人冒名顶替授课者,一经查证落实,立即辞退,并扣发全部留存课酬。

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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