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奖助学金、商贸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保证奖励、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效能,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发放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监督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处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党务工作部、监察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组成。
二、大学生奖助学金监督委员会职责
(一)对班级的监督由各二级学院书记负责、监督委员会抽查,具体任务是:
1.班级是否成立了以辅导员为组长的、不少于5人的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
2.评定小组是否把班级评选出的结果在班内公示;
3.评定小组在班级评出的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公开;
4.获奖助学金的学生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不及格的科目、是否有重复获奖等情况;
5.获助学金的学生是否具备贫困生的条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高消费等情况。
(二)对各二级学院的监督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由校领导抽查,具体任务是:
1.是否严格按照《湖北商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湖北商贸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各二级学院是否成立了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是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是否存在违反资助工作程序或暗箱操作的行为;
3.各二级学院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
4.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等问题,有无挪用资金等违规现象;
5.各二级学院是否向学生公布学校和本学院学生奖助学金工作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助对象界定错误;统计数据中是否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及时;
6.监督委员会检查奖助学金的发放流程是否规范,发放是否及时。
(三)处理师生投诉
1.监督检查。监督委员会每年检查学生奖助学金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听取各二级学院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当事人、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
2.检查情况记入目标管理。学生奖助学金工作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结果在学校公布,并作为被检查二级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计入考核总分。
3.及时调查处理师生投诉。接到投诉后,做好保密工作,第一时间如实调查取证,同时保护好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将调查结果如实向校领导汇报。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和材料上报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湖北商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湖北商贸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结合本学院实际,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二级学院每学年要将奖助学金评定和发放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备案。
四、处罚机制
(一)对奖助学金评审统计表错报、迟报、漏报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受奖助的学生弄虚作假、行贿受贿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受奖助资格。若涉及老师,扣除其当月奖金。
(三)未严格按照《湖北商贸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湖北商贸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选的,扣除相关辅导员当月奖金,监督委员会对其所属二级学院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纵容、包庇、协助学生违反评审规定的老师,视情节轻重扣除当月奖金或全年奖金。
(四)对利用奖助学金评审谋取私利的相关学生,除取消其评审资格外,给予其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扣除相关老师当年年终奖金;对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挪用、克扣、截留奖助学金经费者,予以开除;对涉嫌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7月8日,湖北商贸〔2016〕80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