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原则
1.坚持助贫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资助向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倾斜。
3.鼓励引导贫困学生诚实守信、刻苦学习、自强自立。
4.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实际困难,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国家及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
三、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评定。
四、资金发放
1.资金发放前,必须向学生说明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2.资金发放时,必须让资金领取人签字,带班辅导员、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并做好留档。
3.上级拨付到校的资助资金,原则上要求10个工作日内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特殊情况另行报告校领导审批。
4.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国家资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
四、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3.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2017年9月20日湖北商贸〔2017〕41号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