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学校的和谐稳定和广大师生的财产、人身安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调水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对各种影响稳定性的苗头、倾向性问题,要立足防范,抓早、抓小,以快制快。一旦事件发生,要确保发现及时,指挥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教育疏导、化解矛盾原则。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根本目的是保证学校大局的稳定,所以要着眼大局,立足本职,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的工作思路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三)按规办事、依法行动原则。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依法处置,依法办事。
二、领导机制
(一)成立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统一领导和实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主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成员: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总务处(校医务室)、资产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86805,87630110(24小时接警)
24小时值班移动电话:15527633486。
(二)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的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分工
1.出现突发事件时,负责指挥协调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迅速报告学校值班领导和派出所驻社区民警,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由副组长负责。
2.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协调、抢险排危和实施救助工作。由保卫处处长负责,校卫队队长协助。
3.根据情况及时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并视情况联系学校相关部门。由保卫处治安科科长负责。
4、指挥、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由保卫处综合科科长负责。
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要求
(一)学校实行两级值班制度,一级由1名值班校领导、1名中层干部、2名教职员工组成,负责检查与协调处理学校安全情况和日常工作; 二级由各处室值班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本处室的相关突发事件。
(二)保卫处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保卫人员工作职责,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领导,并根据情况逐级上报校领导。
(三)进一步完善校园“110”报警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后,要求值班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遇紧急情况时,视情报“110” 报警。
(四)加强校园内重点时间段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案件。如遇较大案件时,迅速报告保卫处处理。
(五)总务处做好学生宿舍出入检查与登记工作,加强宿舍区巡查。如遇突发事故,要及时疏散现场学生并报告保卫处进行处理。事态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保卫处定时定期对消防设施、用电安全、门锁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宿管员应严禁学生携带危险物品(如刀、棍、火药等)进入宿舍区,并定期进行检查收缴,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告学工处进行纪律处分。发生打架斗殴时,要及时制止并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告保卫处进行处理。事态紧急的,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保卫人员应先行制止,了解情况,疏散聚集人员,做好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将情况报告领导,展开调查、协调并及时处理。
(八)自然灾害事故或案件造成有人员伤害时,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或拨打120急救,妥善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协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侦破案事件。
(九)学生在校外发生的突发性人身伤害事件时,保卫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校领导,并及时通知相关二级学院书记和辅导员,由保卫处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最新情况进展,由学工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12号令)的规定,妥善处理。
四、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
(一)校外恶势力冲击学校或到学校捣乱滋事的应急处理预案
1.值班门卫果断关闭校门,用对讲机呼带班班长,迅速会合巡逻队员,拨打“110”报警,并及时报告校卫队队长和保卫处负责人;
2.当班队员手持警棍向对方发出警告,如果对方不顾警示,继续强行冲击校园,校卫队员必须依法采取果断措施进行防卫;
3.校卫队队长接警后,迅速集合备勤队员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保卫处负责人同时赶往现场;
4.防卫行动以制止对方不法冲击为度;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由处长报告上级领导及分管派出所。
(二)对盗窃学校财产,威胁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当班校卫队员迅速会合,采取果断行动抓获作案嫌疑人;
2.同时拨打校卫队队长、保卫处负责人电话,集合备勤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处理;
3.询问作案嫌疑人,做好记录,然后将嫌疑人移交分管派出所处理。
(三)校园内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初期火警,在场当班人员立即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扑救,把火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2.尽量控制火势发展,可能情况下,先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楼内发生火灾时,引导人员迅速从安全通道疏散。
3.应及时报告校卫队队长和保卫处负责人,报告内容包括火警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校卫队队长集合备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保卫处负责人立即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
4.值班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同时报告相关领导。如果火势猛烈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派专人到学校门口引导消防救援人员到现场扑救火灾。
5.有序组织教职工、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有重伤员拨打“120”急救。
6、检查火灾是否完全扑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7、进行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
(四)发生抢劫、凶杀等暴力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1.保卫处接到报警后,迅速派人赶到现场,确定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拨打“110”报警;
2.保安人员携带必要的警械器材,保护犯罪现场,划定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
3.向报案人、当事人、知情人了解案情并做好记录,对现场拍摄照片或进行录像;
4.配合公安机关勘察现场,如果罪犯正在行凶或逃跑,应当立即擒获并派专人看守;
5.如有人质被绑架或扣押,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了解整个案情及其发展情况,并按照程序做好善后工作。
(五)对流氓、强奸犯罪的应急处理预案
1.揭露人或受害人当场指控的,应立即抓获流氓犯罪分子,如是团伙,主犯从犯都要扭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2.对被害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情节较轻,可当场向当事人问清情况,当场指控流氓分子;如属强奸或者集体淫乱案,在适当的场合简单问明受害人的情况,并征得被害人的同意,即陪同到公安机关报案。若被害人不愿前往,也不要勉强,但要把受害人的姓名、所在部门和学院、班级等情况记下来,以便公安派出所调查处理。
3.妥善保护和收集现场留下施暴使用的凶器、交通工具、衣物、鞋袜和饰物等,交公安机关处理。
4.如受害者有生命危险,立即送医院抢救,但要避免围观,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六)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的应急处理预案
1.当班队员要劝阻和果断制止斗殴和事态的发展,对学生不能使用武力;
2.将当事人叫到治安室,协助调查;
3.聚众闹事难以控制的,要及时通知校卫队队长集合备勤人员增援;
4.电话通知保卫处、学工处负责人和辅导员到场处理问题;5.如有学生受伤,立即派人和车送就近医院治疗,有重伤员拨打“120”急救;
5.收缴打架斗殴凶器和工具,辨认为首分子,对性质严重的协助公安人员勘查打斗现场,处理犯罪分子。
(七)对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立即停车,尽可能保持事故刚发生时的原始状态;在抢救伤者前,应用粉笔或砖头将伤者躺卧位置圈画下来,并标明头、臂、脚的位置。标记清楚后再移动伤者;
2.扣押肇事车辆及证件;
3.对学校财物有损坏的,通知总务部门派人到现场处理;
4.严重交通事故拨打“122”处理。
(八)对爆炸物和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爆炸物及可疑爆炸物, 立即打电话报告保卫处负责人,说清时间、地点、情况、报案人姓名、部门、岗位,保卫处填写有关记录并迅速报警;
2.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立即疏散附近教职工和学生,并设置临时警戒线,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内;
3.立即向校领导汇报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灭火及抢救伤员的准备;
4.向派出所报案,公安人员到场后,协助公安机关专业人员排除爆炸物并进行调查;
5.如果发生爆炸,指挥抢救运转伤员,疏散学生;
6.对附近区域进行全面搜寻以消除隐患,同时询问发现人员及现场知情者并做好记录;
7.将案件和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报告,待批准后进行处理。
(九)有人无理纠缠学校主要领导的处理措施
1.发现学校主要领导遭到无理纠缠后,及时报告保卫处负责人;
2.保卫处及时派人保护校主要领导并安全离开现场;
3.将无理取闹者请到保卫处,经问明情况后,交对口有关部门处理;
4.经教育不听劝阻,仍继续无理取闹者,拨打“110”,交派出所处理。
(十)报警器报警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听到报警后,当班人员马上用对讲机呼叫带班班长,组织巡逻人员迅速赶到报警地点,堵住要道,仔细搜查现场,直到弄清报警原因或逮住嫌疑人为止;
2.通知当班门卫守好大门,以防嫌疑人外逃;
3.校卫队队长集合备勤人员,赶往报警地点增援;
4.处理好善后工作后,重新设防。
五、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处置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直接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批评、记过、解聘等处分,并在全校通报,以吸取教训。
(2016年7月28日,湖北商贸〔2016〕93号文件发布)